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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山公积金基数进行了哪些调整来源:华律网整理 发表时间:2018-07-15
依据《苏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则以及苏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展开苏州市2018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根底信息核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3号文件精神,现展开我市2018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业,一起联系公...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18年昆山公积金基数进行了哪些调整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依据《苏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则以及苏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展开苏州市2018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根底信息核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3号文件精神,现展开我市2018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业,一起联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展开住宅公积金缴存单位根底信息核对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调整 (一)本次调整规模为我市已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各类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 (二)缴存基数按员工自己2018年月平均薪酬收入(薪酬总额)核定。薪酬总额详细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则履行,即薪酬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交给员工的悉数劳动报酬,不管本钱中列支的仍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薪酬总额,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等。 (三)2018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苏州市2018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即17700元,员工上年月平均薪酬收入超越此金额的则按最高限额作为缴存基数,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核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厉依照员工自己上年月平均薪酬收入(薪酬总额)展开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员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年昆山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员工上年月平均薪酬收入确实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最低月薪酬规范。 (五)缴存基数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履行。调整作业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结,12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仍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将统一调整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8年7月到单位处理调整月份之间少缴的住宅公积金,单位应在调整当月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员工住宅补助的月薪酬基数同口径一起调整。 (七)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仍为8%~12%,单位和员工的缴存份额应当共同。未达到上限份额的,能够持续上调。 (八)本次调整未触及的内容,仍履行原规则。 二、缴存单位根底信息核对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一起展开根底信息核对作业。 缴存单位根底信息核对首要包含:核对单位住宅公积金代码、安排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地址、单位名称、性质、地点区域、地点区(镇)、法定代表人、经办部分、部分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 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将对单位的住宅公积金缴存状况展开检查。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仔细安排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根底信息核对作业,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结。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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